
关于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0-12-31 09:38
来源:
各参保企业:
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﹝2020﹞181号)文件的规定,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,企业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 3457元执行,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。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,月缴费基数超出300%部分、不足60%部分,多退少补。即自2021年1月1日起,企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,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,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。请参保企业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根据政策规定,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
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
2020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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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暂定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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